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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什么叫地灾)

2024-02-19 09:47:21251
地灾?我国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那么,地灾?一起来了解下吧。

地灾(什么叫地灾)

地灾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只有两方面的人有,这个太专业了。一是重庆的地质勘查单位,二是重庆梁平的国土部门。希望对你有帮助。

地灾系统

这个软件的功能里还有很多种意思,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和自己的熟练就能找到很多功能的意思,谢谢大家的关注,

地灾治理施工资质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灾资质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

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

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

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

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

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

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

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

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

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地灾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以上就是关于地灾的相关介绍,。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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